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与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等级) 对工伤职工申请鉴定时,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具体判断依据包括:
第一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缺损

二,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分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功能障碍导致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断,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第三,医疗依赖。疫苗依赖是指伤残后在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医疗依赖分为特殊医疗依赖和一般医疗依赖。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然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第四,生活治理障碍。生活治理障碍需要考虑的因素共五项。1.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要依赖他人帮助。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3,大小便:不能自动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5,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一样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都不能自理;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3.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第五,心理障碍。一些特殊的病残在器官缺损或者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然不能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者减少损伤伤者的生活质量,在评级伤残等级时,应当考虑心理障碍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