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 小时工资×标准加点小时数×加班天数×150%;
休息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 小时工资×标准加点小时数×加班天数×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 小时工资×标准加点小时数×加班天数×300%。
《劳动法》一方面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应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另一方面又规定,用人单位确需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得依据定额工时进行换算。职工在法定的日制度工时以外,由企业安排延长劳动工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获得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法定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原则支付工资,即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工资。
具体公式为: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 延长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产品件数(或定额工时数) ×原计件单价×150%;
休息日工作的工资报酬(无法安排补休的) = 休息日完成的产品件数(或定额工时数) ×原计件单价×200%;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 = 法定节假日完成的产品件数(或定额工时数) ×原计件单价×300%。